【作者】 李明发;
【机构】 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摘要】 <正>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力量和个人可以兴办医疗机构,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之补充,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但是政府对其采取"积极引导,依法审批,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