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彬; 朱红艳;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它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如何鉴定无因管理,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发生无因管理,将会影响无因管理制度更进一步的运用。本文从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等方面分析了这些问题。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