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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意义上论及和谐范畴?——兼与张奎良先生商榷
【摘要】 文章认为张奎良先生关于辩证法"由过去向斗争性倾斜而转变为向对立面的同一的全面回归"的观点难以成立;认为对和谐范畴的论及与强调,不应在矛盾的根本属性意义上,而应在矛盾的过程演化意义上。这是一个关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的根本性问题。
- 【文献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Nanjing Party Institute of CPC and Nanji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 编辑部邮箱 ,2007年04期
- 【分类号】B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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