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崔旺来; 闫莉娜;
【机构】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 兰州730070 教授; 兰州730070;
【摘要】 商主体乃是社会关系网络的集结点,法律是商事交易关系的梳理器、调整器之一。由商法对于微观商事领域的直接作用,以及它对于宏观领域的间接作用,形成了一种完整和谐的商法秩序。国家立法对商主体的规制贯彻着时代精神。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