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陆生;
【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632;
【摘要】 从共犯从属性的立场出发,在利用身份者的身份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时,身份是定罪的唯一依据。在不同身份均被利用的场合,对财物非法占有起控制或支配作用的身份则是定罪的依据。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