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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档案执法检查四注意
【摘要】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档案必须按规定制作、填写和保存。做到填写及时、内容真实、项目齐全、保存期有效,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检查档案可掌握每一批种子产地来源、加工包装、贮藏运输、质量指标、销售去向等内容,从而了解经营者的综合经营状况,达到宏观指导一个地区种子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对检查档案中发现来源不清、数量不符、质量不好、去向不明的种子进行严肃查处。
- 【文献出处】 种子世界 ,Seed World , 编辑部邮箱 ,2007年03期
- 【分类号】D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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