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德峰; 蒋建湘;
【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中南大学党办;
【摘要】 国债发行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方式,具有财政政策调控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双重功能,应由相关政府宏观调控决策部门特别是财政部和央行协调决策。我国目前将国债视为实施财政政策的工具,其发行仅由财政部决策的现状应予改变,并且应该逐步建立相关政府宏观调控决策部门协调决策的法律制度。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