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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股东中心论”在我国公司治理模式中的借鉴
【摘要】 鼓励大力投资兴业以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根本战略措施。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世界各国公司法普遍奉行的两大理念。基于上述两个角度,文章主张我国应建立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以此对我国新公司法的创新与不足进行了评议。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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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出处】
企业经济
,Enterpris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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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邮箱
,2007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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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F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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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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