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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环境侵权司法追究的法理基础
【摘要】 当跨国公司的子公司造成环境侵权时,子公司的环境责任仅仅由子公司这一独立的法人主体来承担,当子公司在东道国无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时,母公司却以独立法人人格为借口拒绝为子公司承担责任;面对这种法理障碍,应当引入"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直接在东道国提起环境侵权诉讼,由母公司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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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出处】
消费导刊
,Consume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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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邮箱
,2007年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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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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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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