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道进; 方银汇;
【机构】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福建·福州350014; 福建·福州350014;
【摘要】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信息的收集提供了许多便利,随着非营利组织活动影响日益加强,适当扩充隐私权主体范围,将非营利组织这一非自然人主体纳入隐私权主体范围,即同样也承认隐私权的非自然人特点从而达到对新型法益的合理保护,是解决以上问题可以考虑的方法。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