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小燕; 高成霞;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苏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州215021; 江苏·苏州215021;
【摘要】 我国刑法关于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过于笼统,使得在实践中,虽然操作较易,但对所有的醉酒人一视同仁导致了实质上的不正义,传统的醉酒人刑事责任的解释存在种种缺陷,为符合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对各类醉酒人犯罪处以不同的刑罚。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