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卫国;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 民法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需要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于此第三人所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即为追认。本文试图认清追认权的性质以及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追认行为的对象、效力,以期更好地平衡权利人、处分人、相对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