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华; 王大山;
【机构】 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长沙410076教授; 长沙410076;
【摘要】 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下,借入资金(借款费用)成本符合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而对权益资金成本的处理尚没有明确规定,这不符合资金使用的特性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内在要求。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普通股费用的基础上揭示其应予以资本化的条件,提出普通股费用资本化的确认、计量等会计处理的规则。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