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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财产权的均衡——一种宪政隐喻的研究
【摘要】 在某种意义上,“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宣言彰显了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神圣入宪隐喻了宪政的理性。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的均衡宪制是一种“社会能量守恒定律”的宪政隐喻。这两种基本财产权的均衡态势既有静态的平衡,也有动态的衡平,并展现为“一明两暗”的对立形态和以人为目的的终极关怀。由于这种均衡态势在各国宪法中展现的侧重点不同,而成为各国形成不同的宪政观念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便是宪政的隐喻所在。在三种不同模式的宪法中检讨这一隐喻,为当下解构、建构和创新中国的宪政理念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 【文献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05期
- 【分类号】D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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