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卫红;
【机构】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 商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反映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属性,具有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彻始终性。强化商主体不是商法的基本原则,而是商法基本原则在商主体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它集中体现了商法的提高交易效益、维护交易公平、促进交易安全等原则。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