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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调查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凡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以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为了解我市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活动性肺结核的发病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我市于2000~2005年开展了预防性健康检查,现将活动性肺结核的检出情况报道如下。1资料与方法1.1资料来源资料来源于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2年1月28日前为卫生防疫站)体检门诊2000~2005年预防性健康检查体检表,共计55 807份。检查对象为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共计55 807人。其中男
- 【文献出处】 上海预防医学杂志 ,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10期
- 【分类号】R521;R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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