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郜永昌; 蒋慧; 张忠民;
【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45; 重庆400045;
【摘要】 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我国《民法通则》有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已经不敷所用。本文从检讨《民法通则》的现行法律条文出发,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赔偿义务主体、免责事由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以期完善我国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理论,期待为民法典设计此种类型的法律规范尽绵薄之力。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