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全兴; 侯玲玲;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 用人单位对有重大过错行为的职工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开除,一种是惩戒性解除劳动关系。两种处理方式有其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开除只适用于国有单位。而开除所依据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在看来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了,国家应对有关规定作出调整。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