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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澄清的几个税收概念
【摘要】 “费用扣除标准”和“免征额”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被混淆,否则,就不能保障纳税人最低限度的人权,防止扼杀性征税;不能认为“税收筹划属于避税”,否则,就会导致理论混乱,也会影响纳税人税收筹划权利的行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不能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等量齐观,否则,会严重忽视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损害扣缴义务人的利益,影响税款扣缴制度的合理设计。因此,必须对这些重要的税收概念深入研究,从理论上加以澄清。
- 【文献出处】 发展 ,Developing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10期
- 【分类号】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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