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肖静文;
【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刑法将绝大多数环境犯罪规定为结果犯,即要求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然而从环境犯罪的特点而言,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其行为,就会对环境产生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而这种危害通常具有不可逆转性和潜在严重性的特点。[1]因此,刑法应在环境危害结果发生之前介入,即对危险犯进行处罚。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