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云平;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在进行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和建设过程中,应立足于金融经营本身的特征和中国现实的基本国情,打破模式之争。当前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机构的设置已不再适应金融经营的实际情况,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我们理应将在实际生活中起着监管作用的金融监管机构纳入到监管主体范围中来,并重新构建适宜我国金融发展趋势的专业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