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马得懿;
【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山东烟台264005;
【摘要】 船舶用益权是以船舶为客体的船舶用益物权的一种。创设船舶用益权不仅是船舶物权体系化的需要,而且船舶用益权是以“修正的船舶”作为客体的特别法上的物权。船舶用益权的功能和价值,在于遵循物权的种类变迁的动态规律的同时,也是对“物权法定主义”的一种挑战。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