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岳中; 马云峰;
【机构】 中国刑警学院侦查系; 中国刑警学院侦查系 辽宁沈阳110035; 辽宁沈阳110035;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种类不能全面概括司法实践中起证明作用的材料,建议立法补充相应的证据种类。刑事诉讼讼规定的各种子证据的归类和排序存在缺乏逻辑性和实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调整。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