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志高;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2;
【摘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罪状中应该去掉"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的规定,其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应改为"纪检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只有这样才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