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伟良; 张亦林;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100038; 北京100038;
【摘要】 组织男性提供性服务的行为应该定罪处罚。但组织男性提供性服务的行为如何定性,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点。从刑法解释、司法追求的目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分析,组织男性提供性服务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因此,首先立法上应该将这种行为犯罪化,有一明确的界定。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