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耿直; 郑薇薇;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 对金融业收取监管费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我国的监管收费标准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应当给予肯定。监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情况将全部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收取监管费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合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