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孟庆华;
【机构】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北京100029;
【摘要】 笔者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所谓追诉时效”的观点 ,主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具有追诉时效 ;并且其追诉时效的最高期限应为五年 ,而不应是十年。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