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庞再月;
【机构】 咸宁学院外国语学院 湖北咸宁437005;
【摘要】 备受瞩目的修宪终于从立法程序上得以确立,2004年3月14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第四修正案。以整体论,宪法第四修正案有其不同寻常的特点:以保障人权与追求社会公正为核心,充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与时俱进,顺应民意。但是,没有规定相应的违宪审查机制,正是"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不足之处。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