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曹绍锐;
【机构】 河南检察官学院科研信息中心 河南郑州450004;
【摘要】 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罚金刑的随时追缴制和罚金减免制度不符合刑罚理性要求 ,对罚金刑的执行所起的作用也有违立法的初衷 ,是不科学的 ,也是不合理的。罚金的易科执行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我国罚金执行立法滞后 ,罚金易科制度具有可行性、合理性。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