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贾志敏; 高丽丽;
【机构】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包头钢铁学院 呼和浩特010021; 内蒙古包头014030;
【摘要】 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具有独特诉讼功能及价值的诉讼阶段 ,为了使其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应改革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确立审前准备阶段的程序价值以及建立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运作模式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