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延军; 徐理明;
【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连116023; 辽宁大连116023;
【摘要】 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 ,其责任的确立是否以实际损害和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 ,因违约金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对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及定金的关系是否可以并用 ,也应区分不同性质而作具体分析。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