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滕淑珍;
【机构】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济南250014;
【摘要】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的具体原则 ,二者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公平原则支持着公平责任原则 ,但公平原则不能越位替代公平责任原则而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功能 ,应为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列的归责原则。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