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仁平;
【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防疫站 408000;
【摘要】 <正> 2002年9月13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犯罪行为人尚某、汪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结合刑法理论、《刑法》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和探讨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确定。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