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邓成明; 阳建勋;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05; 湖南长沙410005;
【摘要】 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和本国国情,我国保险资金运营立法应当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稳健投资”的原则。根据入世后的新形势和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应当逐步放宽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同时,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相关立法,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安全和效益两大目标的协调。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