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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与代理: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兼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
【摘要】 监护职责的委托是许多人所持有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之所以能够流行,其主要原因在于《意见》第22条的规定,这是目前被援引支持监护职责委托观点的唯一立法根据。本文通过逻辑推理分析,作出了与上述观点相反的判断;同时,依代理原理引出了学生与学校也不是代理关系的结论。
- 【文献出处】 零陵学院学报 ,Journal of Lingling University , 编辑部邮箱 ,2003年03期
- 【分类号】D923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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