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黎松强; 吴馥萍;
【机构】 嘉应大学化学系; 嘉应大学化学系 广东梅州514015; 广东梅州514015;
【摘要】 经生化处理后的炼油废水,再经砂滤—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指标可达到GB3838-2002的Ⅳ级标准,并回用于生产,而处理费用与当地的自来水价(1.6元 m3)相当。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