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解海江; 张志毅;
【机构】 厦门大学中文系; 烟台师范学院中文系 福建361005; 山东264025;
【摘要】 《现汉》对义位褒贬陪义的标注除直接标以“褒义”或“贬义”外 ,还有一种方式即在释义正文的前或后加括注进行补充性说明。《现汉》所标注的褒贬义都是“评价”和“态度”而不是“感情” ,都是对陪义的标注而不是对基义的标注。仍有一些带褒贬陪义的义位《现汉》未予标注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