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姜沣格;
【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山东烟台264005;
【摘要】 随着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与现代民法重视物的利用趋势相契合 ,应重新构建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在内的我国农用地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中应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中应包括地押权和让与担保 ,占有制度中应确认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时效取得。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