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闫小龙; 邓胜涛;
【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长江证券公司资产保全部 博士研究生湖南长沙410083; 律师湖北武汉430015;
【摘要】 现代公司法已突破股东利益等同于公司利益的传统观念 ,把股东利益和非股东利益纳入其规制范围。为实现公司的平稳和持续发展 ,我国公司立法应当在经营决策、风险承担、公司收购等方面 ,完善协调股东利益与非股东利益的制度设计。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