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惠民; 舒志红;
【机构】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 湖北武汉430070; 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 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方面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特别是企业登记信息的归属权不明,使用权缺乏明文规定,导致我国商业交易的效率不高。企业登记信息应是社会公有的,并因企业登记信息的内容具有法律性,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所以也应公开,这是企业登记公示制度的法理基础。当然,适当收费并促进使用渠道的多样化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