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伟航;
【机构】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28;
【摘要】 一人公司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人公司有其独特的制度吸引力 ,西方主要国家均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中应充分考虑这一立法趋势 ,应在修订后的《公司法》中规定一人公司 ,但鉴于我国财产登记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 ,在对一个公司进行法律制度设计时 ,要大力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