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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贿罪立法反思
【摘要】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处罚采用援引法定刑的形式,依照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这在理论上存在误区。同时,以受贿数额作为设定罪刑单位的模式也有失偏颇,应当兼顾情节因素,并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通过完善受贿罪的处罚体系,严密刑事法网,提高受贿罪的定罪率,可以将犯罪控制在初级阶段,更好地实现刑法有效预防、控制受贿犯罪的作用。
- 【文献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04期
- 【分类号】D924.3
- 【被引频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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