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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指定居所”变相羁押被监视居住的人
【摘要】 <正> 【案情简介】:吴某某,A 市人,居住该市××路××号。1999年9月因涉嫌贪污被A 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被押羁在该市某招待所。经过侦查、起诉,该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进入执行阶段,吴某又提出判决生效前被监视居住羁押6个月,应当折抵刑期。但其请求被驳回,理由是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折抵刑期。【问题】:1.能否以“指定居住”羁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被告人吴
- 【文献出处】 成才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11期
- 【分类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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