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对维持航向最小速度的探讨
【摘要】 <正>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19条第5款要求,在能见度受限制水域及其附近航行相互看不见的船舶,“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舶当听到它船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或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降低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而且,无论如何,应极其谨慎驾驶,
- 【文献出处】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Qingdao Ocean Shipping Mariners College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02期
- 【分类号】U675.9
- 【下载频次】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