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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地方公债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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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玲

【机构】 锦州师范学院

【摘要】 <正> 在目前我国的公债制度下,发行公债的权力仅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无权发行公债,但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已经是极为成熟的金融工具。从我国现在的经济和财政状况看,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时机已逐步形成。 一、当前发行地方公债的现实意义 1.发行地方公债的必然性 我国《预算法》中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所

  • 【文献出处】 经济工作导刊 ,Economic Working Guide Periodical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11期
  • 【分类号】F812.5
  • 【被引频次】2
  • 【下载频次】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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