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管建强;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摘要】 本文认为,花冈案件的“和解协议”不仅没有为中国劳工挽回尊严,而且相比较 1990年中国劳工与鹿岛公司所达成的“联合发表”,“和解协议”对于争取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中国劳工来说标志着历史性地倒退。而且“和解协议”反映了对中国劳工的严重侮辱和二度侵权。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