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士元; 刘丽;
【机构】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教授; 硕士研究生; 北京100041;
【摘要】 现代公司在以营利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 ,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其追求营利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理论分析 ,承担社会责任也是现代公司不可回避的义务 ,它同我国传统的“企业办社会”有本质不同。我国应从立法、政策和舆论等方面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激励和监督机制。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