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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矿权作价出资在我国建材行业首次运用的探索
【摘要】 <正>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是指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依法转移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行为。在西方国家,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由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出售、转让、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营、矿业股票上市等)运用比较广泛。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初期,“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称谓尚未确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的逐渐增多,矿业产权交易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十分关注及重点研究的问题。都江堰水泥厂3000t/d级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进行的。
- 【文献出处】 新世纪水泥导报 ,Cement Guide for New Epoch , 编辑部邮箱 ,2000年06期
- 【分类号】D922.6
-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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