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方宝璋;
【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
【摘要】 <正> 中国古代财经法纪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揭露弹劾官吏盗窃、贪污、受贿和财政财务收支的不如制。其对象主要是官吏个人,通过监察机构来兼职执行。 商、周时期,国家机器具有较大的原始性,职官分工不清,职掌不固定。执行监察职能的职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