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明儒; 许利飞;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正> 一、间接走私行为的定性 所谓间接走私行为,又称准走私,是指刑法明文规定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就现行刑法而言即指第155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两种行为:“(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它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更多还原